常見毒品有哪些?分級、俗名、危害一次看懂

常見毒品有哪些?分級、俗名、危害一次看懂

03 · 法定罰則

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刑責節錄

依行為態樣(製造運輸販賣/意圖販賣而持有)與毒品分級而有不同刑度,以下為條例所定罰則節錄,實際量刑仍須以個案司法裁定為準。

行為態樣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

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4條

死刑或無期徒刑;處無期徒刑者,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

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

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

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

意圖販賣而持有第5條

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

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

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

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(同專供製造、施用毒品之器具)

上表為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第4條(製造、運輸、販賣)與第5條(意圖販賣而持有)現行條文節錄,已於2026年7月核對「全國法規資料庫」原文確認。犯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第4條至第8條所定犯罪,且混合二種以上毒品者,適用其中最高級別毒品之法定刑,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單純施用第一、二級毒品屬刑事犯罪。依個案情形,檢察官得聲請法院裁定觀察、勒戒;經評估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,再聲請法院裁定強制戒治。檢察官也可能作成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,未必等同一般判刑入監;少年案件由少年法院依法處理。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、第四級毒品,原則上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;但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達五公克以上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,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達五公克以上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,已非單純行政罰。少年案件依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處理。實際適用條文與最新修法請以「全國法規資料庫」(law.moj.gov.tw)現行版本為準,個案量刑仍須由法院依具體情節認定。